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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大块陈堡村,北庄村最新征地拆迁,有你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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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同城 发表于 2019-7-23 09:28: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乡县同城
2019-7-23 09:28:18 8079 0 看全部
7月18号,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了一批拆迁征地项目!快来一起看看这次有没有你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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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北庄村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新自资规〔2019〕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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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2018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9〕290号)的批复文件,同意我市征收: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集体土地5.4891公顷(合:82.3365亩)、北庄村集体土地0.1051公顷(合:1.5765亩)。该地块位于陈堡村以西。经凤泉区人民政府、大块镇人民政府、凤泉区自然资源局、陈堡村委会和北庄村委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征收的大块镇陈堡村委会和北庄村委会(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的《征地补偿协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本次征收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集体土地5.4891公顷(合:82.3365亩)、北庄村集体土地0.1051公顷(合:1.5765亩),该地块位于陈堡村以西(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宗地区片地价为:陈堡村6万元/亩,计494.019万元(肆佰玖拾肆万零壹佰壹拾玖元整),其中耕地5.1380公顷(合77.07亩),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每亩0.12万元,计9.2484万元(玖万贰仟肆佰捌拾肆元整),共计503.2674万元(伍佰零叁万贰仟陆佰柒拾肆元整); 北庄村6万元/亩,计9.459万元(玖万肆仟伍佰玖拾元整),其中耕地0.1051公顷(合1.5765亩),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每亩0.12万元,计1.9892万元(壹万玖仟捌佰玖拾贰元整),共计11.4482万元(壹拾壹万肆仟肆佰捌拾贰元整);总计514.7156万元(伍佰壹拾肆万柒仟壹佰伍拾陆元整)。以上费用支付给大块镇陈堡村委会、北庄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三、地上附着物据实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本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送达新乡市征地事务所或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科。征求意见后,《征地补偿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征地补偿》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新自资规〔2019〕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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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2018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8〕1282号)的批复文件,同意我市征收: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集体土地4.5603公顷(合:68.4045亩)、北庄村集体土地0.7984公顷(合:11.976亩),合计5.3587(合:80.3805亩)。该地块位于陈堡村以西。经凤泉区人民政府、大块镇人民政府、凤泉区自然资源局、陈堡村委会和北庄村委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征收的大块镇陈堡村委会和北庄村委会(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的《征地补偿协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本次征收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集体土地4.5603公顷(合:68.4045亩)、北庄村集体土地0.7984公顷(合:11.976亩),合计5.3587(合:80.3805亩)该地块位于陈堡村以西(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宗地区片地价为:陈堡村6万元/亩,计410.427万元(肆佰壹拾万肆仟贰佰柒拾元整),其中耕地4.3415公顷(合65.1225亩),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每亩0.12万元,计7.8147万元(柒万捌仟壹佰肆拾柒元整),共计418.2417万元(肆佰壹拾捌万贰仟肆佰壹拾柒元整); 北庄村6万元/亩,计71.856万元(柒拾壹万捌仟伍佰陆拾元整),其中耕地0.7496公顷(合11.244亩),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每亩0.12万元,计1.3493万元(壹万叁仟肆佰玖拾叁元整),共计73.2053万元(柒拾叁万贰仟零伍拾叁元整);总计491.447万元(肆佰玖拾壹万肆仟肆佰柒拾元整)。以上费用支付给大块镇陈堡村委会、北庄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三、地上附着物据实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本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送达新乡市征地事务所或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科。征求意见后,《征地补偿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征地补偿》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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